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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职务犯罪案庭审


  为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自侦案件侦办及公诉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发现渠道,3月27日上午,华蓥市检察院邀请驻市3名人民监督员旁听了该院反渎局办理的陈兴富玩忽职守案庭审。

  2007年5月7日,溪口煤矿新开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162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华蓥市院调查发现,溪口镇政府聘用的驻矿安监员陈兴富在明知溪口煤矿违章,却不履行驻矿安监员职责,不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派驻单位报告,更没采取任何措施制止违章行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陈兴富负主要管理责任,该院遂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陈兴富立案侦查。公诉部门审查时提出该案不构成犯罪,建议作撤案处理。检委会研究时,分歧意见较大,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为表明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特别是撤案、不起诉案件的处理是非常慎重的,同时为给人民监督员提供更多的渠道,了解发现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中的“五种情形”并进行监督,进一步提高自侦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华蓥市院特邀请驻市的人民监督员参加职务犯罪案庭审。人民监督员可以从被告人、辩护律师的举证和辩护意见中发现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的违法扣押、徇私枉法等情况并提起监督。参加旁听的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院通知人民监督员参加自侦案件庭审旁听的形式很好,给他们提供了更多的监督渠道,监督的效果会更好,希望检察院多开展这样的活动,他们也非常愿意参加。


来源:

编辑: 杨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