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就目前而言,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就是要认真解决就业与再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突出的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这是国家第一次在党代会上提出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体现出了对民生的高度关注,而且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改善民生的理念与完整的政策取向,并浓墨重彩地描绘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景,其中有许多提法具有新意。如此全面系统地阐述民生问题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如此旗帜鲜明地突出公平、平等、共享理念,并将改善民生作为国家发展的目标指向也是前所未有的。而我们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立足本职工作,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对此,我的认识如下。
一、转变执法观念,切实关注民生
要做到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关注民生、服务和保障民生,就要充分认识到关注民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各项检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从而牢固树立“护民、亲民、利民、惠民”的理念,将服务和保障民生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以民生促发展。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服务大局相统一,树立护民理念。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着重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全面发挥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等职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大打击侵犯民生犯罪的力度,坚决惩处严重侵害群众生命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突出查办损害群众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诉讼监督,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
(二)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树立亲民理念。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刚性执法的同时,给予公民柔性的关怀,树立亲民理念,广大检察干警应在工作生活中,执法办案中充分尊重人格,保障人权,体恤人的需求,顾及人的感受,最大限度的给予执法相对人以人性化的关怀和照顾,应从细节入手,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效能,使检察工作成为彰显公正、排解民忧、化解民怨、维护民权、赢得民心的过程。要不断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民生热点,感受民生难点,抓住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关键点,更好地为改善和保障民生服务。要从是否有利于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树立利民理念。我们检察干警在办案方面,在日常工作中都应坚持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社会效果为目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利民理念,既要有力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积极保障人权,使办案达到最佳效果。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扩大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的运用,使犯罪人员真正认罪服法,尽可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坚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要牢固树立服务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观念,以有利于人民利益的方式和手段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共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坚持勤奋履职与积极助民相统一,树立惠民理念。检察干警应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下尽忠职守、勤奋履职,踏实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广大检察干警也应坚持勤奋履职与积极助民相统一,树立惠民理念,应心系百姓,时刻关心群众疾苦,抽出时间深入群众之中,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忧,关系和帮助弱势群体,体谅和照顾老弱病残,通过发放慰问金、号召干警捐款捐物、出资帮助新农村建设、法制进村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等多种形式给予群众更多的好处,更大的关怀,促进人民群众思想与物质上的双重进步,从而将检察干警的思想与行动紧密结合,将惠民理念与惠民行动紧密结合,实现履职与助民的有机统一。
二、健全执法机制,有力保障民生
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应积极转变执法观念,不断探索长效工作机制,以服务为民的执法观念,创造更为舒松的执法环境,以更为先进,更为科学的执法办案机制,以办案的力度和成效,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成果,促进民生问题的改善和解决。
(一)健全贯彻“严打”方针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执法声威。一是对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积极联系公安部门,尽快收集相应证据,坚持提前介入,依法从重从快办理并联系法院争取形成合力,形成打击声威,给想犯罪而未犯罪,已犯罪而未发现或未抓获的嫌疑人造成心理乃至环境压力,迫使其放弃犯罪或投案自首。二是要体现执法为民,必须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如从严、从快打击在当地有影响的贪污贿赂犯罪、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渎职犯罪等,应积极推行快速审理机制,探索成立侦查监督、公诉快速审理小组,对侵犯民生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密切配合,快审快结,提高诉讼效率,尽早给群众满意的答复。
(二)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在检察环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健全接访工作机制。认真坚持党组成员接待制度,倡导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一线,关心群众诉求,解决群众疾苦,化解重点信访。实现“阐述道理要透彻、宣传法律要透彻、消除思想情绪要透彻”的目标,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防止和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二是完善轻微伤害刑事案件和解机制。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且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对达成协议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三是深化民事和解息诉机制。进一步明确民事和解息诉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适用条件,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释法说理、调节疏导,促使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力争实现案结事了;四是推行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在控申等部门的法律文书正文后附上处理理由,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申诉人进行告诫和规劝,促使其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和决定。
(三)健全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机制,促进公正执法。一是积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提审、讯问中要做到:问清家庭情况,有无需要抚养、照顾人员;问清生活情况,有无正常经济生活来源;问清身体状况,有无重大疾病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尽力解决其生活困难。同时,注意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风俗习惯;注意对患病的给予适当照顾;注意做好家属的疏导、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与配合。二是积极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做好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努力为其挽回经济损失,抚平家庭创伤,对因犯罪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等导致生活无着落的,探索通过国家补偿、司法救助等方式,解决其实际困难。探索向不批准逮捕案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告知不捕理由制度,引导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公平正义。三是积极维护证人、举报人合法权益。完善保密制度,探索证人、举报人案前、案中及案后的保护方式,有效保护证人、举报人及其家属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检察机关重要的案源渠道。
(四)健全诉讼监督机制,促进民生问题依法解决。一是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纠、以罚代刑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立案监督等方式合法有效的督促相关部门放弃违法,保护群众利益;二是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侵犯民生犯罪案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民生案件的监督,对徇私枉法损害民生利益的审判人员必须严肃查处,还群众以公道;三是加强对监管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稳定、侵犯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环节,对监管人员肆意侵犯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威胁其人生安全的犯罪行发现一个立案查处一个,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利益。
(五)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保障民生质量。一是强化业务规范管理。通过严格的办案流程,规范的执法程序,科学的管理体系规范执法,减少执法差错;二是强化细节管理。把各个办案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以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取信于民;三是强化目标控制。通过狠抓目标管理,强化目标控制,以详尽的目标管理人和事,保障各项服务保障民生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强化检务督察,通过检务督察手段,达到适时监控检察干警人性化办案,制度化工作,服务为民,关注民生,真正实现和提高保障民生的质量和水平。
三、注重执法效果,强化服务民生
(一)注重人性化接待,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一是向被害人和证人取证,应先询问对方方便取证的时间和地点,可按其方便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询问,打消其顾虑;接待当事人时,一杯茶,一声问候,足以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二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做到“交心、关心、细心、耐心”,积极落实“教育、挽救、感化”方针,尽早转变涉案未成年人的人生轨迹,促使其早日步入正轨。
(二)注重形成合力,多渠道、多途径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强与居委会、社区、民政等单位和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落实物质帮助、医疗救护、心理咨询等具体措施,努力拓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渠道和空间,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关怀和社会温暖。对未成年人犯罪,全面开展社会调查,积极做好案外延伸工作,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检察机关青少年维权岗的应有功能和作用,给予未成年犯以人性化的关爱和帮助。对民事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积极探索“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解决办法,如联系民政、仲裁以及当事人所在的社区等部门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
(三)注重联系群众,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工作中可定点不定期联系社区,形成联系制度,深化“结对共建”、“结对帮困”活动,倾听社情民意,协助社区解决涉法问题。可在社区设立检察工作联系点,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接受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疏导化解矛盾,促进平安小区建设。可推行到街道社区下访、巡访制度,确保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可坚持定点不定期到社区、居委会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授课,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应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对纳入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进行有组织、计划的教育感化,促使其早日改过自新,发挥检察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作用。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在关注民生,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生方面任重而道远,检察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探索,稳步实施便民、利民的办法和措施,实现检察工作与时俱进,促进检察事业不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