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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院检察官被评为市先进工作者


 

近日,在宜宾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高县院干警阳文功被评为市先进工作者。

阳文功同志自1979年调入高县检察院工作以来,三十年如一日,在工作上精益求精,在作风上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坚持严格执法,清廉为官,踏实为人,保持着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检察官的高尚品质和严谨操守。凭着对党的忠诚,对人民检察事业的热爱,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神圣的使命感献身于检察事业,立足本职,积极开拓进取,创造了丰硕的工作成果,多次被评为省、市、县“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院领导要求全院干警以阳文功同志为榜样,学习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求实精神,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的拼搏精神,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严谨精神,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与时俱进、奋斗不止的精神,并把学习活动与我院正在开展的“三大主题活动”相结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尊重先进、关心先进、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检察事业上新台阶。

附:阳文功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无悔的选择  执着的追求

——记高县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阳文功同志

    在高县人民检察院有这样一位年逾半百的老同志,他要么在专心学习,要么在奋笔疾书,要么在认真思考,要么在与干警交心谈心。俭朴的装束、和善的笑容、亲切的声音,折射出这位同志善良的人格和严谨的作风。无论是作为一般干警,还是担任院领导,他都始终心系人民、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所到之处,有口皆碑。他就是高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机关党支部书记,中共高县第十一届党代表、政协高县第八届政协委员,高级检察官阳文功同志。

    阳文功同志生于1948年,1970年参加工作以来,担任过教师、学校校长、区教办主任等职。1979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阳文功同志作为优秀人才被选入高县人民检察院,从此开始了他的检察生涯,工作上他坚持精益求精,作风上他始终严谨自律,先后3次被宜宾市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12次被县委、县直工委及县检察院评为“优秀党员”,6次被县委、县直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从风华正茂到年近花甲,阳文功同志用30年的人生,诠释了作为一名共和国检察官所应具备的优良品质和过硬作风。

公正执法  维护法律尊严

    1986年起,阳文功同志担任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兼驻监狱检察室主任,负责对汉王山监狱和县看守所监管改造工作进行监督,作为科长的阳文功同志和科里其他同志一样,轮流负责监狱的驻狱检察。当时监狱条件落后、交通不便、气候恶劣,从县城经宜宾到监狱所在的山下要乘5个多小时的公共汽车,从山脚到监狱还要步行1个多小时的路程,而且在山上一呆就是半个月时间,是很多同志不愿去的地方。从19863月至19921月五年多的时间里,无论刮风下雨,还是严寒酷暑,阳文功同志都按时到达监狱,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严厉打击监狱内发生的各种犯罪,切实维护监管改造秩序。

    服刑犯范贤奎因盗窃罪被判刑8年,在汉王山监狱服刑期间两次脱逃,被判加刑后,仍不思悔改。于198912月再次脱逃,被抓获归案后,阳文功同志接受了该案,经过认真审查,发现范某还有其它犯罪事实尚未查清,便亲自参加补查取证,经过上山下乡、穿林访户,历时近半个月的艰辛努力,终于获取了大量证据,并在法庭上运用这些充足的证据,指控范贤奎犯脱逃罪、抢劫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通讯设备罪,应数罪并罚,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全部认可,数罪并罚判处范贤奎有期徒刑二十年,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1994年,在获悉汉王山监狱生计科长、二级警督陈建民受贿行为的线索后,阳文功同志感到难度很大。因为陈建民在监狱工作时间长,关系多,且与阳文功本人关系也不错。面对这些困难,阳文功同志没有退却,凭着赤胆忠诚与忠于法律的信念,毅然决定查办此案,并亲自带队调查取证,经过周密的部署,缜密的分析,充分运用技侦手段使案件很快成功告破,陈建民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铁面无私  保持领导本色

    1993年,阳文功同志走上县检察院领导岗位,先后担任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作为一名领导,他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处处起好表率作用。

    作为一名执法者,他坚守“公正执法、清廉从检”的警训,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办案,不惧任何困难和艰险,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经受住了考验,拒收礼、说情、请吃多达100次,对邀请唱歌跳舞、打牌(麻将),也一一婉言谢绝,保持了清正廉洁的良好品格。阳文功同志始终坚信福祸无门,皆由自取。高空之鸟,死于美食;深潭之鱼,死于芳饵,只有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才是一个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

    19997月,县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县内某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进行立案侦查。当事人得知相关情况后,一方面加紧同涉案人员订立攻守同谋,另一方面托其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父亲找阳文功同志说情。阳文功与其父亲既是家乡人,又是老熟人,在一场情与法的激励思想斗争中,阳文功始终坚守一个信条,人情不能违背原则,金钱不能买卖法律。他排除了种种干扰和阻力,一举查清了该工作人员贪污公款3万元的犯罪事实。

    1998年,阳文功同志的姨妹夫张某因虐待其母,其母气愤投井自杀身亡。案发后其岳母及姨妹找上门来,要求不要逮捕和起诉张某。作为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领导,阳文功同志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并耐心向其岳母、姨妹宣讲法律、法规,指出张某虐待其母致其死亡的严重后果与恶劣影响。经过细心的讲解、安慰,从而说服了其岳母、姨妹。张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作为一名领导者,阳文功同志工作扎实,经常深入科室和办案工作第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办案。他关心干警,体贴下属,工作上严格要求,生活中充分关怀。他心胸坦荡,虚怀若谷,同历届领导和班子成员都能精诚合作,带领全院干警努力拼搏,锐意进取,推动了我县检察事业的发展,为建设平安高县、和谐高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全院干警作出了榜样,赢得了领导和上级的肯定,赢得了同志们的尊敬。

忠于职守  厉行督察职责

    2003年,阳文功同志因年龄关系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担任院督察室主任,负责对纪律作风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常人看来,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同志,可以清闲放松,不必负责具体工作,也不必每天按时上下班,休息两年,等待退休就行了。但阳文功同志不这样,他说,只要没有退休,在职一天,就要干好自己该干的工作。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每天阳文功同志早早来到办公室,打扫好清洁卫生,安排好一天的工作,退居二线几年来,他一直在思考,对高县检察院历经的辉煌与低谷一一悉数,认真总结,每年都有调研文章发表,为新一届班子抓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大量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开展督察工作过程中,阳文功同志敢于坚持纪律,严格按制度办事,提出切实可行的考勤督查方案。他铁面无私,公正履职,干警迟到、早退、溜岗、无故不到岗一一记录在册,就是市院下派挂职锻炼的副检察长也不例外,完善的规章制度,严格的执行者,有力地促进了县院机关作风建设。

勤俭持家  善尽人伦之情

    在单位上,阳文功同志是一位好领导、好老师、好同志;在家中,他又是一位好丈夫、好儿子、好父亲。阳文功同志的妻子原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因企业效益不好,很早就分流下岗,每月仅在社保领取微薄的基本生活费。当时,三个孩子尚在校读书,一家人的生活就主要靠他的工资维持;在老家,又有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生活的压力可想而知。但即使是这样,阳文功同志依然保持着乐观的生活态度,仍然在尽心尽责地工作,从来没有向单位和组织提任何特殊的要求,更没有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半点私利。

    如今,三个孩子已经长大成人,成家立业,似乎可以稍稍喘口气了,然而,年事已高的父亲却又被病魔击倒。20023月老父亲因患高血压、脑梗塞昏迷住进医院,经抢救保住了性命,但却一直意识模糊,下肢全部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作为孝子,阳文功一面继续四处为父亲求医治病,一面把老人从乡下老家接到自己家中,以便更好治疗和照顾。从此每天清晨,阳文功都要早起给父亲穿衣、洗脸、喂饭,护理老人坐立,打点好老人一切,便按时到单位上班。中午下班又得及时回家,照料老人,经常没有午休时间。下午下班回家,要给老人换洗衣物、床单被褥等,护理老人翻身洗澡、睡觉,为老人按摩,常常是十一二点自己才能睡觉。为照料好父亲,阳文功同志还购买了相关护理书籍进行认真学习,结合父亲情况采用有效的护理方案,并且学会了使用听诊器、血压计,随时检测父亲身体状况。在阳文功及家人的细心照料下,五年多了,老人一直都好好的生活着。

    阳文功同志对家庭负责,洁身自好、生活俭朴,没有任何不良嗜好。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身体也大不如从前,高血压、冠心病也悄悄地向他袭来,但这一切他都在默默地承受,仍然在尽着为人子、为人父、为人夫的责任,仍然在工作岗位上为检察事业默默地奉献。自父亲瘫痪以来,阳文功同志从来没有因为料理家中事务,耽搁或影响工作,但却因为照料父亲,五年多来,除了上班工作以外,他几乎没有离开过家。

    保持良好的作风应该是党员干部一生的追求。我们看到过太多的例子,有的人当了领导后就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人工作大半辈子都能严格要求自己,临到退休却晚节不保;有的人在位时表现还不错,从领导上退下来后就放任自流,怨天尤人。但阳文功同志不是这样,他不因自己年龄增长而懒惰,不因自己职位变迁而精神滑坡,他始终保持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保持了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和浩然正气。这就是阳文功,一名品质优秀、无私奉献的共产党员,一名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的检察官。


来源: 高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 杨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