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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院积极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众合法权益的新机制、新方式,先后总结出了“三优先”工作流程和 “六心”工作法。4月2日,我院又在民一庭内成立了由清一色女法官组成、专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女子合议庭”,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该合议庭充分发挥女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细致、亲和、易于沟通的优势,主要审理辖区范围内的离婚案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抚养案件、抚育费案件、赡养案件和继承案件。在具体工作中,提出了“五个一”工作措施。即开设一个咨询台,随时接待和接受电话咨询上述案件有关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解答他们的疑难问题,提出建议,供他们参考。建立一个联系网,加强与县妇联、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联络和协调,积极吸纳各乡镇妇女主任、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妇女干部参与案件的审判调解活动,充分发挥女人民陪审员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审判氛围。开好一个示范庭,定期或不定期地选择典型案件,特邀妇女干部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通过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形式,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扩大宣传教育的作用。确立一个原则,即着重调解的原则,要充分尊重妇女的合法意愿,重视女方对婚姻的态度,立足调解,慎用判决,力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解率达85%,切实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建立一个制度,即回访制度,案件审结后,把“问题家庭”作为重点走访对象,主要是对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要有计划地上门走访,引导当事人及时调节夫妻关系;对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未成年人的权利得到落实;对赡养案件要延伸服务,及时了解生效判决的落实情况,劝导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让老人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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