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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驷马桥街道办事处


单位全称: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驷马桥街道办事处 单位简称: 驷马桥街道办事处
负责人: 书记:王越川 主任:黄胜 联系人: 谭军
地  址: 泰宏路9号 邮  编:  610081
单位电话: 028-83373980 传真:  

028-83373980

域  名:   E-mail:

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程序

 

服务范围:户籍在本辖区,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办理依据:《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成都市政府令第108号)。

提供材料:

  申请书;
  产口簿、居民身份证;
  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证,养老金领取证,失业金领取证,有关扶养、抚养或赡养费的证明等;
·无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市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力鉴定书;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
·交纳国家规定保险费的,需提供交费凭证;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在5千工作日内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经社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评审小组评议、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街道办事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将相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区民政局,并张榜公布初审结果;
· 对区民政局决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
· 每月按时发放保障金。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失业登记程序

■服务范围:户口在本辖区的城镇失业人员。


■办理依据:《成都市城镇失业和就业登记管理办法》。


■提供材料:
· 户口簿、身份证;
· 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人员本人档案:
· 失地无业农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 学校毕业生应出具学校学历证明(学生档案)和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相关证明:
· 一寸免冠照片3张。

■办理程序
· 失业人员持上述个人材料到本中心窗口
办理;
·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并出具档案接收证明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人员登记卡;
· 发放《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
· 失业人员到所属社区劳动保障站备案。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再就业优惠证

 

■服务范围: 辖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失业人员;享受低保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

■办理依据: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3]15号),《关于对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具体问题的通知》(成就发[2004]51号)。


■提供材料:
·本人申请书:
·本人居民身份证、《失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需要再就业的证明;
·企业失业人员须提供与原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险编
码、失地无业农民需出具土地征用证明;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须提供们《低保金领取证》;
·一寸彩色照片1张。


■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持上述个人材料和证明到本中心窗口申请,填写《成都市再就业优惠证申报表》
  (一式叁份);
·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认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并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认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申请人到本中心窗口领证。

■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残疾人证》程序

■服务范围:产口在本辖区,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


■办理依据:残疾人保障法》。

■提供材料: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同底彩色二寸照片3张,个人申请书(居委会盖章)。

■办理程序:
  ·持上述个人材料到窗口申请;
  ·在窗口填写由成都市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表》,并领取《残情签定表》一式两份;
  ·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残情鉴定(鉴定表上必须注明残疾等级);
  ·将《残情签定表》交窗口审查、盖章,符合办理《残疾人证》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将有关材料交区残联统一办理;
  ·申请人到窗口领证或由中心工作人员送交申请人。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指南

问:经济适用住房有哪些申请条件?

 答: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3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规定面积控制标准。目前家庭中等偏低收入线为40000元。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问: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申办时需带上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和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限购面积是多少?

 答:二人户限购58平方米,三人户限购72平方米,四人户限购90平方米。

问: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都有哪些程序?

 答:经预登记的家庭申请购买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第一步:申请家庭向房产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持户口薄、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住房证明及其他材料向区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第二步:区房产管理局审核,公示:

   区房产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房产管理局在申请家庭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局签署审查意见。

第三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符合,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购证:

   申请人持区房产管理局的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证明。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复核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确定限购面积。

第四步:选房:

   申请人凭《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选购凭通知单排队轮候。

 

租金补贴申请指南

问:申请租金补贴有哪些条件?

 答:最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的16平方米的面积控制标准;

  3、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

  1、家庭年收入在22000以下的家庭。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定的16平方米的面积控制标准;

  3、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问:承租住房有哪些标准?

  答:实行租金补贴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某承租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为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上,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承租住房的租金标准为10元/平方米(含10元/平方米)以下。

问:申请租金补贴有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带身份证、户籍薄(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等相关证明原件,留复印件贰份给街道办事处。注:其中“”

问:租金补贴有哪些标准?

人均承租面积

平方米补贴金额(元)

最低收入家庭r24平方米

6

低收入家庭16<r19平方米

5

19<r22平方米

4

12<r24平方米

3

注:其中“r”是指人均承租面积。

问:租金补贴有哪些计算方式?

  答:租金补贴金额按照家庭承租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家庭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

例一:低保三人无房户的申请家庭,承租面积为60平方米,补贴金额=(60-0)*6=360元

例二:低收入三人户的申请家庭承租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家庭原有住房面积为20平方米,补贴金额=(60-20)*4=160(元)

问:租金补贴有哪些程序?

 答:最低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街道办事处留存一套完整材料,同时将已签署初审意见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报区房产管理局审核。

 第二步:户籍所在辖区房产管理局审核:

    区房产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居住地进行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管理局安月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报送。

 第三步: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区房管局报批的申请人材料在10日内完成审核最终确认申请人资格。

 第四步:到户籍所在辖区房产管理局签协议:

    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与房屋出租方到区房产管理局签定《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房屋租赁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户。经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社区证明申请人家庭租房情况并填写《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房屋租房情况调查表》后,区房产管理局受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与申请人签定《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房屋租金补贴协议》。

 第五步: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补贴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租金补贴协议审查合格后,按季度对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服务范围:  组织关系在金牛区内,正住产口和人事档案在本辖区的党员;正住产口和人事档案在本辖区内,但组织关系在金牛区外的党员。


■办理依据  《成都市市委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若干规定》(成组发
,(1998]28号)。

■办理程序:
·组织关系在金牛区内,正住产口和人事档案在本辖区的党员,持转出地组织部门
开据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本中心办理组织关系接转。
·党组织关系在金牛区外,正住产口和人事档案在本辖区的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应先经区委组织部门接受后,再到本中心办理组织关系接转。

办结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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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