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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熊德壮)省工商局日前出台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促进加快发展的政策实施意见》。根据《意见》,灾区无固定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可在当地政府指定或规划的位置搭篷经营,由工商部门办理经营期不超过半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凡是灾区居民和农民以个人名义在指定区域从事个体零售业、居民生活服务业以及规定的其它项目经营的,可免费办理工商登记,恢复重建期内免收工商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进入灾区市场销售食品、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工商部门免收市场管理费。省工商局还将制定推广使用《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示范文本,对灾区国家投资项目、重建重大项目、捐赠项目、对口支援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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