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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为“电子包公”建章立制


  为确保电子监察系统真正成为“看得见,管得住”的“电子包公”,变“人情监督”为“刚性监督”,为领导决策,部门管理,企业和群众办事,营造优良“软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持。珙县出台了《珙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此基础上会同县政务服务中心出台了《珙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办法》共有一十九条,对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宗旨、内涵、原则,有关单位的职责,电子监察的主要方式、问责方式及其绩效评估等做了科学、详细的界定。同时,《实施细则》在《办法》的基础上,用二十六项条款对电子监察系统的运用操作、激励约束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通过《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使珙县的“电子包公”运行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来源: 珙县质监局、县效能办

 

编辑: 杨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