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社保局为加强机关办事效能建设,严格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为努力实现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履职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明显改进的目标,采取七大举措强化了办事效能建设。
——健全首问负责制。根据2004年实施《首问负责制》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今年又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前来机关办理业务或咨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职责首次接待办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办理,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主动施行文明用语,自动做好服务承诺,高效、快捷地办理社保业务,让办事群众高兴满意。干部职工将实行胸前挂牌、桌上座牌、外出告示牌作业,以方便办事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实行限时办结制。社会保险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公示上墙,依照程序严格执行。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做到特事急办,随到随办。对于瘫痪或行走困难的退休人员生存调查可派人前往其居住地进行上门服务,方便群众。
——建立目标责任制。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制,将全年的社会保险目标任务进行量化,把任务分解到局领导,具体落实到股(室)和职工,做到目标任务人人早明确,人人身上有量化的指标,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
——建立咨询服务制。为方便群众办事,今年继续在社保大厅设立惠民便民咨询台,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每天为办事人员提供办事程序指导和参保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填写参保相关文字和整理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事项的信息传送并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及办法。
——实行缴费公示制。为方便办事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在大厅设立了便民公示牌,将参加社会保险条件、办理社保所需资料、补缴养老保险费基进行公告,同时因利息发生变化,每月都坚持不懈地变更补缴养老保险标准。
——探索绩效奖惩制。绩效奖惩制可有效地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根据实际情况局将探索绩效奖惩激励机制,依据劳社局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严格考核,务求取得实效。
——实行责任追究制。社会保险工作十分繁重,任务十分艰巨,涉及群众利益直接,影响面较大。为此该局严格实行了办事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不断提高机关办事力和公信力。(倪晓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