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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酿悲剧 刑事和解促和谐

【http://www.newssc.org 】  【 2008-08-21

  8月19日,高县检察院主持召开了钟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刑事和解听证会,当事双方化解恩怨,达成谅解。

  2008年6月7日17时05分,钟某驾驶东风牌中型自卸货车,由于疲劳驾驶,在309省道260KM+650M处将路边行人张树其撞倒,致张当场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此次事故由钟某负全部责任。

  在该案移送至高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人经过严格审查后,提出钟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鉴于主观恶性不深,系过失犯罪,又是初犯,且在案发后能够立即报警求救,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达成赔偿被害人家属11余万元的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也向司法机关请求不追究钟某刑事责任,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经检察长批准,该案可适用刑事和解。于是,在检察院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钟某向被害人家属真诚悔罪,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此次听证会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代表、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室相关同志参加。与会人员均认为此次刑事和解挽救了钟某,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一举多得的事情。现高县检察院已依法向公安机关建议撤销该案。


来源: 高县检察院

 

编辑: 杨鸿志